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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选举非执行董事

2022-07-05 00:00:00

非执行董事辞任

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顾晓慧女士(「顾女士」)为投入更多时间从事其他个人事务,已辞任非执行董事。

顾女士的辞任将自建议非执行董事获选举并正式履职之日起生效。于该日期前,顾女士将继续履行彼作为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顾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顾女士于担任非执行董事期间所作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建议选举非执行董事

为填补顾女士辞任非执行董事后的空缺,郑知行女士(「郑女士」)已获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为非执行董事一职的候选人。选举郑女士将于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选举。

郑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郑知行女士,37岁,其为国际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于2009年8月毕业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取得经济与金融专业硕士学位。

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郑女士于清科集团研究中心工作。郑女士自2014年7月起一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的投资发展总部任职。郑女士现时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的投资发展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及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郑女士(i)概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分别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ii)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ii)概无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或拟订立任何其他服务协议;(iv)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v)概无于过往三年内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建议选举郑女士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载任何规定予以披露。除上述内容外,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郑女士如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将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起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直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2024年12月1日)为止。郑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惟须待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有关协议方可作实,据此,预期彼将不会就其任职收取任何酬金。

本公司将为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选举郑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其中包括郑女士的服务协议)。载有(其中包括)上述事宜详情的通函连同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儘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