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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2-04-13 00:00:00

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王琦先生(「王先生」)为投入更多时间从事其他个人事务,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4月13日起生效。

于王先生辞任后,本公司将未能符合以下规定:

(a)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董事会必须包括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三分之一;

(b)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0.1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c)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及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第2.1段,审核委员会人数最少三名成员;

(d)根据上市规则第3.27A条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第2.2段,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

(e)根据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第2.1段,提名委员会人数最少三名董事,而大部分之成员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符合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于王先生辞任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委任新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或成员以及审核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王先生于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所作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