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刊发。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四)有关发售价及配发结果的公告(「配发结果公告」)。诚如配发结果公告所述,预期超额配股权将不获行使,且将不会根据借股协议订立任何借股安排。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宣佈,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星期三()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稳定价格行动及超额配股权失效
根据配发结果公告,独家全球协调人向本公司确认,国际发售并无超额分配。因此,独家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其他国际包销商)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并无进行稳定价格行动。
超额配股权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星期三()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失效。鉴于国际发售并无超额分配,故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及概无股份曾经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
公众持股量
董事确认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8.08 (1) (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至少25 %须一直由公众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