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本公司须不迟于2021年8月31日刊发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初步业绩(「2021年中期业绩」)。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爆发,以及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公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为于本公司控制权变动后新组成,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综合管理账目,且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需要额外时间收集足够资料,以履行其职务及职责,故本公司将无法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刊发其2021年中期业绩。刊发2021年中期业绩的日期一经落实,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延迟刊发2021年中期业绩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