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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股东週年大会上的普通决议案

2021-06-01 00:00:00

谨此提述(i)辰林教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执行董事辞任(「该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该通告」);(iii)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内容有关发行及购回股份以及重选董事的一般授权的通函(「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iv)有关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九龙红磡海滨广场1号办公楼25层2503室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除本公告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鲍小丰先生(「鲍先生」)辞任,该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有关重选鲍先生为执行董事的第2(ii)项普通决议案不再适用,故将不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有关股东週年大会的其他决议案及事项的次序将维持不变。

本公司股东已递交的代表委任表格将仍然有效,惟本公司不会对第2(ii)项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或点票。

本公司股东务必仔细阅读该通告(包括其附注)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包括其附录),以瞭解有关其他预定在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以供考虑及批准的决议案、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的资格、委任代表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详情。

除上述者外,该通告、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所载的所有决议案维持有效,以供股东在股东週年大会上考虑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