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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授权建议发行二零二五年到期的100,000,000 美元6.95%可换股债券

2020-06-30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与买方就债券发行订立认购协议。债券将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债券可根据条件转换为换股股份。按初步换股价计算并假设债券获悉数转换,债券将可转换为242,962,382股换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7.51%及本公司经发行该等换股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6.99%(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债券转换后将予发行之换股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予以发行,而发行债券及换股股份须经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债券发行之所得款项将为100,000,000美元。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悉数偿还二零二零年十一月票据,余下款项将用作本公司的一般公司用途,如开发新项目。

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债券以仅向专业投资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债务发行的方式上市和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审议及酌情批准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的进一步资料;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就董事所悉、所信及所知,概无股东于认购事项及授出特别授权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概无董事于认购事项中拥有重大权益,须就董事会通过以批准认购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债券发行之完成须待认购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及╱或获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故债券发行未必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