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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出售土地使用权及有关物业

2019-11-29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卖方与买方已订立该协议, 据此, 根据该协议条款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收购土地使用权及有关物业, 总代价为人民币82,300,000元(相当于约91,682,200港元) 。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权益及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 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而据此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