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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食品联合公告寄发有关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代表Sure Wonder Limited作出收购亲亲食品集团(开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Sure Wonder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的综合文件

2018-05-04 19:19:00

联合公告

寄发

有关德勤企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代表Sure Wonder Limited作出收购

亲亲食品集团(开曼)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Sure Wonder Limite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者)

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的

综合文件

兹提述(i)本公司与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股份要约及购股权要约之联合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之公告;(iii)本公司与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有关(其中包括)不可撤回承诺及购股权要约之联合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之公告;及(v)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刊发的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要约的详细条款及条件;(ii)股份要约的预期时间表;(iii)德勤企业财务函件;(iv)董事会函件;(v)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vi)高银融资就股份要约致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函件之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按照收购守则寄发予要约股东。

股份要约之预期时间表

下文载列摘录自综合文件的股份要约的预期时间表。下文所载时间表仅具指示作用,并可予更改。时间表的任何更改将由要约人与本公司在适当时候公布。

本联合公告所载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综合文件寄发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

股份要约开始日期...................................................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

首个截止日期(附注1)...........................................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於首个截止日期接纳股份要约的

最後时间(附注2)..............................................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於联交所网站刊登截至首个截止日期

股份要约的结果公告............................................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七时正

就首个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有效接纳

向股东寄发汇款的最後日期

(假设股份要约於首个截止日期

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附注3)....................................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星期二)

接纳股份要约的最後日期及时间

(假设股份要约於首个截止日期

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附注4).....................................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被宣布

为无条件的最後日期及时间(附注5)..................................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星期二)

下午七时正

附注:

1. 股份要约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正停止接纳,除非要约人按照收购守则修订或延长股份要约。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有权将股份要约延长至其可能按照收购守则厘定(或可能按照收购守则经执行人员许可)的日期。倘股份要约於首个截止日期未成为无条件,要约人将刊发公告,说明股份要约是否(i)已失效或(ii)被修订或延期至(a)另一截止日期或(b)直至另行通知。如属上述第(ii)(b)种情况,必须於股份要约截止前向未接纳股份要约的要约股东发出至少十四(14)日的书面通知。

2. 作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直接或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间接於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应注意按照《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向中央结算系统发出指示的时间规定(如综合文件附录一所载)。

对股份要约的接纳不可撤回及不能撤销,惟综合文件附录一「撤回权」一节所载情况除外。

3. 根据股份要约交回的要约股份代价的汇款,将尽快寄发予接纳股份要约的要约股东,但无论如何须於过户登记处收到所有相关文件,令股份要约项下接纳完整及有效之日,或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七个营业日内寄发。

4. 按照收购守则,当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後,必须於股份要约截止前向未接纳股份要约的要约股东发出至少14日的书面通知。由於股份要约在所有方面生效或被宣布为无条件的实际日期尚未确认,本节所载日期仅具指示作用。

5. 按照收购守则,除非经执行人员同意,否则股份要约不得在接纳方面於综合文件寄发之日後第60日下午七时正後成为或被宣布为无条件。因此,除非股份要约已於早前在接纳方面成为无条件,否则股份要约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失效(除非经执行人员同意而延长)。

重要提示

在决定是否接纳股份要约前,要约股东务请仔细考虑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所载资料,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高银融资(为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函件。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股份要约须待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股份要约未必一定会成为无条件。据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谨此提醒要约人及本公司各自的联系人(包括拥有或控制任何类别有关证券5%或以上的人士)务请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於本公司证券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