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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关於修订公司章程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批准的公告

2017-10-20 16:48:00

兹提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7年8月1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本行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以下词汇具有该通函所定义之涵义。

於2017年9月15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有关修订公司章程的建议决议案已於会上考虑及批准。本行已收到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於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覆》(津银监覆[2017]260号),批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批准的经修订公司章程。经修订公司章程已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批准日期起生效。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的条文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分别刊登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http://www.bankoftianj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