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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辞任;(II)委任董事会秘书 、联席公司秘书;(III)授权代表之变更;及(IV)拟变更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2020-12-29 00:00:00

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辞任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9日接获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张富荣女士(「张女士」)的辞呈。张女士因个人年龄原因,辞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辖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行董事会秘书、本行联席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委任之授权代表之职位。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如因董事于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数目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影响本行正常经营时,在改选出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最低人数要求」)。张女士的辞任将导致本行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本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监管部门核准新董事吴洪涛先生(「吴先生」)任职资格前,张女士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张女士的辞任将自监管部门核准新董事吴先生任职资格之日生效。有关吴先生的履历及委任详情,请参阅本行日期2020年10月12日及2020年12月1日的公告。

张女士确认彼与本行及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没有任何其他与其辞任之事宜须知会本行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

董事会谨此对张女士在任期间对本行作出的贡献及支持,致以衷心谢意。

委任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张女士辞任后,本行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魏伟峰博士将继续担任本行的公司秘书。

同时,董事会欣然宣佈:

1.聘任董晓东女士(「董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其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聘任董女士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第3.28条,本行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由于董女士目前并无持有《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必要资格,因此本行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规定(「该豁免」),而董女士关于联席公司秘书的任职期限将自该豁免获香港联交所授出之日或董女士获得《上市规则》第3.28条所规定的必要资格之日起生效,及董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任职期限至本行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董晓东女士,197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于2017年1月加入本行。董女士于2018年10月至今担任本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相继担任本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于2014年8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中国银监会天津监管局(「天津银监局」)法人处副处长。于2003年9月至2014年8月于天津银监局相继担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期间于2004年2月至2005年1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交流。于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担任科员。

授权代表之变更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行董事长及执行董事孙利国先生替代张富荣女士为本行授权代表,该委任自本公告即日生效。

拟变更董事会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佈,因工作需要及有鉴于董事会董事的变更,董事会采纳一项决议案,拟对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角色调整如下:

1.董事长、执行董事孙利国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2.执行董事、行长吴洪涛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上述变更将在吴洪涛先生董事资格获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批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