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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日期为2019年5月3日的通函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澄清公佈

2019-05-06 00:00:00

兹提述慕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3日的通函(「该通函」)及日期为2019年5月3日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该通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通函及该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注意到,该通函及该通告各自所载的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地点均出现拼写错误,其中错误地将会场写作「中国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玉泉路500号会议厅」。董事会谨此澄清,股东特别大会的会场为「中国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由拳路500号会议厅」。

董事会确认上述澄清不影响该通函及该通告所载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