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董事辞任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

2019-03-29 00:00:00

董事辞任

慕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邵少敏先生(「邵先生」)基于事务繁忙,故此已于2019年3月29日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彼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19年4月12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邵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情况须知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条,每名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而最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上市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必须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当中包括最少三名成员,其中最少一名成员为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邵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于生效日期董事会将由六名成员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将减至两名,少于最低人数。董事会亦将缺少上市规则第3.10条所规定最少一名具备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将会悬空,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将减至两名,低于上市规则第3.21条所指定最低人数。

为遵守上市规则第3.10及3.21条,本公司现正致力物色合适人选,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上述空缺,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