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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每月更新资料公告

2019-07-05 00:00:00

兹提述南方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相关股东与潜在购买方就潜在出售订立框架协议。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仅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本公司从相关股东获悉潜在购买方正与相关监管机构就潜在出售需要取得的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批准进行商讨。因此,就潜在出售而签署最终协定的先决条件尚未被满足,需要更多时间让相关股东与潜在购买方商讨潜在出售的条款。然而,相关股东与潜在购买方就潜在出售的讨论仍在进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期,相关股东与潜在购买方尚未就潜在出售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最终协议。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作出每月公告以向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就有关潜在购买方与相关股东商讨进度提供最新资料,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要约之确定意向的公告或决定不进行要约的公告作出为止。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适当或必要时候另行作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当知悉潜在出售之条款须待相关股东与潜在购买方进一步讨论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潜在出售或本公告中提及的任何交易将实现或最终会完成,而相关磋商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要约。潜在出售可能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