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南方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4A 及第 13.49(3)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 Emerson Analytics Co.Ltd.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发佈的该报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执行董事辞任、核数师辞任、本公司附属公司破产重整及暂停买卖股份以待发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所述之复牌指引。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及复牌进度之季度最新情况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的公告所披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优能」)收到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决定书。根据决定书,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法院收到贵州安方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有关申请人向贵州优能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破产重整程序由申请人申请启动。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就贵州优能的破产重整指令委任一名管理人(「管理人」)。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法院向贵州优能发出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批准管理人呈交的破产重整计划。破产重整计划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贵州优能为一间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八日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本公司于中国之主要营运附属公司。贵州优能执行破产重整指令时持有的资产包括四个煤矿(即拉苏煤矿、罗州煤矿、威奢煤矿及梯子岩煤矿)以及安朗煤矿的探矿权(「该等资产」)。
根据民事裁定书执行破产重整指令后,本公司失去对该等资产的控制权,因此,本公司暂停╱停止营运。于重整期间,本公司未有主动出售任何本公司资产。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继续致力达成复牌指引,并正采取适当步骤以达成联交所所列条件,其中包括物色合适的业务及资产以替换该等资产及重新开展本集团的业务营运,以及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知会股东及公众人士有关(其中包括)有关进展。
继续暂停买卖股份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维持暂停买卖,直至达成复牌指引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之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