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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每月最新资料公佈

2020-11-23 00:00:00

本公佈乃由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之公佈(「该等公佈」), (i)日期为2020年5月 13日之公佈关于委任已抵押股份的接管人; (ii)日期为2020年5月 21日之公佈关于接管人可物色已抵押股份的潜在买家的可能交易事项(「可能交易事项」);及(iii)日期为2020年6月 22日、2020年7月 22日、 2020年8月 21日、 2020年9月 21日及2020年10月 21日之公佈关于可能交易事项之每月最新资料。除另有界定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截至本公佈日期,并未就可能交易事项确定潜在买家,以及并无就可能出售已抵押股份订立协议。

为遵守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作出公佈以说明可能交易事项的进度,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佈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有关要约的时候为止。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之规定刊发进一步公佈。

警告:可能出售已抵押股份未必一定落实,即使落实亦未必一定导致控制权变动,并触发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作出全面要约。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若彼等对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