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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控股收购一间电镀公司

2017-10-19 18:57:00

本公告乃由信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2017年10月19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连同本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璟杰有限公司(「买方」)与两名独立第三方(「卖方」)订立买卖协议(「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成立的一间外商独资企业电镀公司(「该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事项」),总代价不超过人民币55.0百万元(相当於约65.1百万港元),其乃经卖方及买方经参考(其中包括)由璟杰有限公司及卖方共同委聘的一名中国独立合资格估值师编制的估值报告,於公平协商後达成及将根据该协议分两期付款。

该目标公司位於常州,其距离本集团现存的无锡生产基地大约一个小时车程。该目标公司拥有两条现存电镀生产线可进行每日500吨排水容量的排放许可。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收购事项有望促进本集团计划於华东地区扩大本集团的电镀产能。此外,收购事项亦将有利於本集团持续努力扩大其客户基础。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於本公告日期,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各自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收购事项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收购事项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

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