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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控股全球发售 - 发售价及分配结果公告

2017-06-27 07:32:00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250,0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 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 100,000,000股股份(於重新分配後经调整)

国际配售股份数目 : 150,000,000股股份(於重新分配後经调整及

 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

  交易费(股款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及

  可予退还)

面值 : 每股股份0.1港元

股份代号 : 1571

概要

·发售价定为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未计及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计算,扣除包销佣金及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应付的其他估计发售开支後,本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804.0百万港元。

·本公司合共接获10,688份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利用白表eIPO服务(www.eipo.com.hk)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1,499,8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25,000,000股约59.99倍。

·由於香港公开发售已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已应用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香港公开发售 — 重新分配及回拨」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有效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59.99倍,75,000,000股股份已从国际配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故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已增加至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的40%。

·国际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适度超额认购。於上述重新分配後,国际配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50,000,000股,相当於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的60.0%(未计及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合共49名承配人获配发两手或以下发售股份,占国际配售承配人总数125名承配人的39.2%。该等承配人分别获配发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後国际配售项下国际配售股份的0.05%及0.04%。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赋予独家全球协调人权利自上市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後日期第30日止期间起随时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37,500,000股额外股份(占全球发售初始规模15%),以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则将刊发公告。国际配售已获超额分配37,500,000股股份,而有关超额分配可透过使用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在第二市场购买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或通过借股安排或通过同时进行上述活动补足。截至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根据基础投资者(即Greater Talent Investments Limited)可於国际配售中认购股份的协议,基础投资者已认购合共63,500,000股股份,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35%(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董事确认,概无向身为以下人士的申请人分配任何发售股份:(a)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股份及╱或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任何证券的现有实益拥有人;或(b)本公司关连人士;或(c)(a)及╱或(b)的联系人(不论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国际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进行。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包销商及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本身利益认购全球发售的任何发售股份。

董事确认,概无国际配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全球发售後获配售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中10%以上的股份。因此,董事确认,概无承配人将於国际配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及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将无任何新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且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百分比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最低百分比规定。董事确认,(i)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并无实益拥有公众人士所持股份的50%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及(ii)上市时,股份将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

·本公司将於2017 年6 月27 日(星期二)在《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以及分别於本公司网站http://en.xinpoin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有关发售价、国际配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认购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的公告。

·本公司宣布,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结果将载有香港公开发售项下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并将於下列时间及日期按下述方式提供:

o 不迟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登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en.xinpoin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o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2017年7月3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o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至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期间致电电话查询热线2862 8669查询;及

o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及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分行的营业时间内,可於下文「分配结果」一段所载地址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册子。

·利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有关申请表格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有关申请人并无於指定领取时限亲自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以及以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将立即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股票。倘有关申请人并无於指定领取时限亲自领取其股票,以及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股票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其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利用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款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以电子退款指示形式存入该银行账户。倘申请人利用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任何退款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有关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记存於彼等申请表格所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则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五时正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前知会香港结算。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亦可於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利用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其新户口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提供一份列明已存入彼等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

·倘申请人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而退回的申请股款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向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查阅彼等应收回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於退款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後,於香港结算发出的活动结单中,查阅彼等应收回的退款金额。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有关申请表格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在报章上通知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退款支票。倘有关申请人未有於指定领取时限亲自领取退款支票,以及以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所示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股票仅於(i)全球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包销 — 香港公开发售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行使的情况下,方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收取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

·假设全球发售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起开始於联交所主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571。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公众人士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25%(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并无计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而将予发行的任何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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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定为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未计及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计算,扣除包销佣金及本公司就全球发售(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应付之其他估计发售开支後,本公司将收取的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804.0百万港元。

本公司拟将该所得款项净额作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用途。

已接获申请及认购踊跃程度

董事宣布,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已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

於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合共接获10,688份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以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利用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认购合共1,499,8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相当於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25,000,000股的约59.99倍。

由於香港公开发售已获非常大幅超额认购,故已应用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香港公开发售 — 重新分配及回拨」一节所述的重新分配程序。由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有效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59.99倍,75,000,000股股份已从国际配售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故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已增加至100,000,000股股份,相当於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总数的40%。

在该等10,688份有效申请中:

·认购合共597,8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合共10,542份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为5百万港元或以下(按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计算,未计及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甲组初步包括的12,5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约47.82倍;及

·认购合共902,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的合共146份有效申请乃就认购总额为5百万港元以上(按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3.42港元计算,未计及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的香港公开发售而提出,相当於乙组初步包括的12,5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约72.16倍。

香港公开发售中十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的申请遭发现及拒绝受理。概无申请因支票未能兑现而遭拒绝受理。两份申请因未有按照相关申请表格所载指示填妥以致申请无效而遭拒绝受理。概无发现申请认购超过12,5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即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甲组及乙组各自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申请。

香港公开发售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下文「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国际配售及超额配股权

董事进一步公布,国际配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大幅超额认购。於上文「已接获申请及认购踊跃程度」一段所述的重新分配後,国际配售项下发售股份的最终数目为150,000,000股,相当於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60.0%(未计及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合共49名承配人获配发两手或以下发售股份,占国际配售承配人总数125名承配人的39.2%。该等承配人分别获配发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後国际配售项下国际配售股份的0.05%及0.04%。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独家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赋予独家全球协调人权利,可自上市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後第30日任何时间要求本公司以发售价配发及发行最多合共37,500,000股额外股份(占全球发售初始规模15%),以补足国际配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国际配售已获超额分配37,500,000股股份,而有关超额分配可透过使用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在第二市场购买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或通过借股安排或通过同时进行上述活动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http://en.xinpoin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出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基础投资者

根据基础投资者(即Greater Talent Investments Limited)可於国际配售中认购股份的协议,基础投资者已认购合共63,500,000股股份,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35%(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董事确认,概无向身为以下人士的申请人分配任何发售股份:(a)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或股份及╱或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任何证券的现有实益拥有人;或(b)本公司关连人士;或(c)(a)及╱或(b)的联系人(不论以本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国际配售乃遵照上市规则附录六所载股本证券的配售指引进行。独家保荐人、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包销商及彼等各自的联属公司及关连客户(定义见上市规则附录六)概无为本身利益认购全球发售的任何发售股份。董事确认,概无国际配售的承配人将於紧随全球发售後获配售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中10%以上的股份。因此,董事确认,概无承配人将於国际配售後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及紧随全球发售後,本公司将无任何新的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且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百分比将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最低百分比规定。董事确认,(i)上市时,三大公众股东并无实益拥有公众人士所持股份的50%以上,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条及第8.24条;及(ii)上市时,股份将由至少300名股东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及条件 — 全球发售的条件」一段所载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及利用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分配:

所申请

香港发售

股份数目 有效申请数目 配发╱抽签基准 获配发股份数目占所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总数的概约百分比

甲组

1,000 2,114 1,000股股份 100.00%

2,000 596 1,000股股份加596份申请中的358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80.03%

3,000 1,705 1,000股股份加1,705份申请中的1,148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78%

4,000 360 1,000股股份加360份申请中的259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42.99%

5,000 741 1,000股股份加741份申请中的556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35.01%

6,000 314 1,000股股份加314份申请中的251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29.99%

7,000 63 2,000股股份28.57%

8,000 102 2,000股股份加102份申请中的20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27.45%

9,000 117 2,000股股份加117份申请中的29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24.98%

10,000 656 2,000股股份加656份申请中的197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23.00%

15,000 518 2,000股股份加518份申请中的285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17.00%

20,000 366 2,000股股份加366份申请中的293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14.00%

25,000 194 3,000股股份12.00%

30,000 274 3,000股股份加274份申请中的123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11.50%

35,000 84 3,000股股份加84份申请中的57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10.51%

40,000 109 4,000股股份10.00%

45,000 64 4,000股股份加64份申请中的18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9.51%

50,000 467 4,000股股份加467份申请中的187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8.80%

60,000 196 5,000股股份8.33%

70,000 49 5,000股股份加49份申请中的29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7.99%

80,000 81 6,000股股份7.50%

90,000 38 6,000股股份加38份申请中的25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7.40%

100,000 469 7,000股股份7.00%

200,000 210 13,000股股份6.50%

300,000 160 19,000股股份6.33%

400,000 32 25,000股股份6.25%

500,000 142 31,000股股份6.20%

600,000 103 37,000股股份6.17%

700,000 35 43,000股股份6.14%

800,000 12 49,000股股份6.13%

900,000 9 55,000股股份6.11%

1,000,000 162 61,000股股份6.10%

10,542

乙组

2,000,000 62 110,000股股份加62份申请中的54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4%

3,000,000 13 166,000股股份加13份申请中的4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4%

4,000,000 8 221,000股股份加8份申请中的6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4%

5,000,000 3 277,000股股份5.54%

6,000,000 7 332,000股股份加7份申请中的4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4%

8,000,000 2 443,000股股份加2份申请中的1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4%

9,000,000 1 499,000股股份5.54%

12,500,000 50 692,000股股份加50份申请中的45份获发额外1,000股股份 5.54%

146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00,000,000股发售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40.0%(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

国际配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150,000,000股发售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60.0%(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

分配结果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结果,包括使用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或利用白表eIPO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将载列获接纳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号码,并将於下列日期及时间按下述方式提供:

·不迟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登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en.xinpoin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八时正至2017年7月3日(星期一)午夜十二时正期间透过可全日24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iporesults.com.hk,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至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时正期间致电电话查询热线2862 8669查询;

·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及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期间,可在营业时间内,於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下列指定分行查阅特备分配结果小册子,地址载於下文:

分行 地址

香港岛 总行 中环德辅道中10号

筲箕湾分行 筲箕湾筲箕湾道289–293号嘉福大厦地下

九龙 美孚新邨分行 美孚万事达广场地下N57号

观塘分行 观塘康宁道7号

新界 新都城中心分行 将军澳运亨路1号新都城中心1期2楼243号

倘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向其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其申请所获分配的股份数目。获接纳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询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香港结算亦会提供一份列明已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

发售价、国际配售的踊跃程度、香港公开发售的认购水平及香港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亦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於《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公布及分别登载於本公司网站http://en.xinpoint.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提出的申请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有关申请表格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在报章通知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倘申请人属个人并合资格亲身领取,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申请人如属公司并合资格派人领取,则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带盖有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倘有关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限亲自领取其股票,以及以白色申请表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股票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透过白表eIPO服务提出的申请

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且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通知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股票。倘有关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限亲自领取其股票,以及透过白表eIPO服务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则彼等股票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利用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款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以电子退款指示形式存入该银行账户。倘申请人利用白表eIPO服务提出申请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付申请股款,则任何退款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退款支票形式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指示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及╱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倘申请人以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且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则有关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出,并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在特别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记存於彼等申请表格所示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则应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获分配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资料不符,须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五时正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前知会香港结算。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通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亦可於紧随香港发售股份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利用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阅其新户口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提供一份列明已存入彼等股份户口的香港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

倘申请人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有关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而退回的申请股款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存入其指定银行账户或其经纪或托管商的指定银行账户。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结算╱托管商参与者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向彼等的经纪或托管商查阅彼等应收回的退款金额。

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於退款存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後,於香港结算发出的活动结单中,查阅彼等应收回的退款金额。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香港发售股份并已提供有关申请表格规定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或本公司在报章上通知的其他日期,亲临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领取其退款支票。倘申请人属个人并合资格亲身领取,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申请人如属公司并合资格派人领取,则须由其授权代表携带盖有公司印监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人及授权代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香港证券登记处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

倘有关申请人并未於指定领取时限亲自领取其退款支票,以及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以下香港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将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收取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股票将仅於(i)全球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包销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行使的情况下,方会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更多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香港发售股份」一节。

公众持股量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後,公众人士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25%(假设并无行使超额配股权且并无计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而将予发行的任何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

开始买卖

股票仅於(i)全球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包销 — 香港公开发售 —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的终止权利未行使的情况下,方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本公司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亦不就收取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

假设全球发售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1,000股股份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