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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关于认购目标公司的51%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1-17 00:00:00

兹提述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公告(「公告」),内容有关郑州伟之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伟之韵」)(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河南水韵古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水韵」)及目标公司订立增资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进一步磋商及讨论后,郑州伟之韵与河南水韵决定不再继续增资协议。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郑州伟之韵及河南水韵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已相互协定终止增资协议,自终止协议日期起生效,并免除及解除对方各自于增资协议项下之义务及责任。订约各方不得就增资协议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董事会认为终止增资协议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