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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业控股联合公告

2018-07-24 19:59:00

联合公告

联席财务顾问代表收购人作出之有条件现金退市要约,

以收购本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

(不包括收购人已经拥有、控制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

及本公司股份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1307及1309条自新交所主板

上市名单中自愿除牌之建议:

(1) 退市要约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及

(2) 最後结束日期

1. 绪言

兹提述:

(a) 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美艺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人」)於2018年3月13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自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主板上市名单中自愿除牌(「除牌」)之建议以及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施霖高诚企业融资(股份)有限公司(统称「联席财务顾问」)代表收购人有条件要约(「退市要约」),以收购本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收购人已经拥有、控制或同意收购的该等股份);

(b) 本公司及收购人於2018年4月3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已向新加坡证券业理事会(「证券业理事会」)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的任何代表(「执行人员」)递交申请,将有关退市要约及除牌的通函及退市要约函件的寄发时间自2018年4月3日延迟至2018年5月31日;

(c) 本公司及收购人於2018年5月3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退市要约及除牌的每月更新资料;

(d) 本公司及收购人於2018年5月31日联合刊发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向执行人员递交申请,将有关退市要约及除牌的通函及退市要约函件的寄发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延迟至2018年6月29日;

(e) 本公司於2018年6月15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收到新交所函件,告知新交所并不反对除牌,惟须遵守新交所上市手册第1307及1309条。新交所的决定不可当作对除牌及退市要约的利弊的指示;

(f) 本公司就退市要约及退市刊发的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的通函(「通函」);

(g) 联席财务顾问代表收购人就退市要约及退市刊发的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的退市要约函件(「退市要约函件」);

(h) 收购人及本公司於2018年6月20日联合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及退市要约函件;及

(i) 本公司於2018年7月24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於2018年7月24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就除牌决议案表决的投票结果。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退市要约函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2. 退市要约在各方面已成为无条件

在2018年7月24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1307条规定,除牌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因此,收购人欣然宣布,除牌及退市要约的条件已获达成,且退市要约已於2018年7月24日在各方面成为并谨此获宣布为无条件。

股东谨请注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除牌决议案并不构成接纳退市要约。有意接纳退市要约的股东应参照退市要约函件附录二及附录三以及本联合公告下文第5段所载接纳程序。

3. 退市要约的最後结束日期

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第15.3条,退市要约於其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之日後最少14日(截至2018年8月7日(即最後结束日期)止的有关期间)维持可供接纳。诚如退市要约函件所载,收购人无意延长退市要约至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之後,并已根据香港收购守则规则第15.1条及新加坡收购守则第22.6条发出通知,表明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後将不再接纳退市要约。因此,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後接获的退市要约接纳将不予受理。

4. 重要日期

股东谨请注意下列有关除牌的主要日期及事件:

有关退市要约及除牌的指示性时间表载列如下:

於新交所买卖股份的最後日期: 2018年7月30日

退市要约的最後结束时间及日期: 2018年8月7日下午四时正

(香港及新加坡时间)

预期股份自新交所主板上市名单中

除牌的日期: 2018年8月21日

预期向除牌後继续持有股份的

寄存人及新加坡登记股东寄发

股票的日期: 2018年9月4日

5. 退市要约维持可供接纳

有意惟尚未接纳退市要约的股东须填妥、签署并尽快交付有关接纳表格及所有其他相关文件,并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前将该等表格及文件送达中央托管私人有限公司(「CDP」)(就寄存人而言)、瑞信德企业谘询私人有限公司(就新加坡登记股东而言)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香港分册登记股东而言)以便转交收购人。所有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後接获的接纳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将不予受理。有关退市要约的接纳及结算程序进一步详情载於退市要约函件附录二及附录三以及相关接纳表格。

倘股东对退市要约及╱ 或彼等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则应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倘股东未有接获退市要约函件、通函及╱ 或相关接纳表格,务请立即按照以下有关地址联络CDP(就寄存人而言)、瑞信德企业谘询私人有限公司(就新加坡登记股东而言)或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香港分册登记股东而言):

中央托管私人有限公司: 9 North Buona Vista Drive

#01-19/20 The Metropolis

Singapore 138588

电话:(65) 6535 7511

瑞信德企业谘询私人有限公司: 9 Raffles Place

#29-01 Republic Plaza Tower 1

Singapore 048619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电话:(852) 2980 1333

寄存人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彼等为股东後,可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前一般营业时间内向CDP索取新加坡接纳及授权表格副本。

新加坡登记股东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彼等为股东後,可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前一般营业时间内向瑞信德企业谘询私人有限公司索取新加坡接纳及过户表格副本。

香港分册登记股东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彼等为股东後,可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前一般营业时间内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索取香港接纳及过户表格副本。

退市要约函件及通函的电子副本於新交所网站http://www.sgx.com、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weiyeholdings.com可供查阅。

6. 退市要约的结算

6.1 於退市要约在各方面获宣布为无条件时或之前的接纳

於2018年7月24日或之前有效接纳退市要约(即收购人或其代表已接收有关接纳)的股东将於2018年7月24日起计七(7)个营业日内尽快就因接纳退市要约而提呈的要约股份支付退市要约价1。

6.2 於退市要约在各方面获宣布为无条件後的接纳

於2018年7月24日之後但於最後结束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及新加坡时间)前有效接纳退市要约(即收购人或其代表已接收有关接纳)的股东将於有关接收日期起计七(7)个营业日尽快就因接纳退市要约而提呈的要约股份支付退市要约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