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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出售附属公司100%股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2020-10-29 00:00:00

建议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0月29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买方、卖方担保人及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权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975,429,918.49元(相当于约1,121,744,406.26港元),其中部分用于偿还贷款及结算目标公司的负债以及有关该项目的其他未结算应付款项。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有关建议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建议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iii)该土地的估值报告;及(iv)有关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有关股东特别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建议出售事项须待本公告「股权转让协议-完成条件」一节所详述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且未必能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