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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易 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以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51%

2020-12-29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8日(交易时段后)及2020年12月28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及本公司订立买卖协议及协议。根据买卖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及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其于目标公司的51%股权,代价为44,100,000.00港元。收购事项代价起初由本公司向卖方配发及发行代价债券偿付。根据协议,买方及卖方随后有条件同意,由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按发行价2.50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17,640,000股代价股份,以替换代价债券结付代价。

于收购事项以完成方式完成后,目标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即四部中国动漫作品的使用权)将由买方拥有51%权益(包括代卖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3%),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目标公司的账目将不会于本集团的账目中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收购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5%。由于收购事项的代价最终将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部分偿付,因此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股份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于收购事项须待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告作实,故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不一定会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