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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11-15 00:00:00

兹提述(i)国际友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框架协议,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延迟寄发通函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寄发通函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资料包括(其中包括)(1)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详情;(2)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的推荐建议;(3)独立财务顾问就融资租赁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年度上限及个别协议之期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4)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5)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之通函(「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为载于通函的若干资料进行定稿,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