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国际友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的自愿性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中期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南山融资于法院对商丘医院提出诉讼,索偿人民币62,725,087.69元(即(其中包括)商丘医院结欠之未付租金、余下租期之未付租金、罚款、滞纳金及南山租赁产生之其他开支)。诚如中期报告所披露,本公司彼时已自商丘医院收取人民币6,706,739.00元,即自订立协议起直至付款日期的未付租金。
诉讼最新情况
经各方谈判及调解后,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批准并颁佈《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该文件亦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送达商丘医院(「生效日期」)。根据调解书:(1)自生效日期起三(3)日内,商丘医院应向南山租赁支付以下费用:
(a)人民币3,068,913元,作为未付租金;
(b)人民币874,714元,作为滞纳金;
(c)人民币200,000元,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及
(d)人民币177,712.5元,作为南山租赁已支付的案件申请费的偿付金;
(2)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商丘医院应向南山租赁支付每季度人民币3,068,913元之剩余期限的未付租金,应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前全数付清;及
(3)如有违约,南山租赁有权要求商丘医院立即全数支付未付租金及罚款。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将密切监察商丘医院调解书的执行情况,并将在适当时候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以维护本集团的诉讼利益。根据调解书,和解金额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的进程。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