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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023-01-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国际友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修订的上巿规则简化对海外发行人的要求,制定一套适用于所有发行人的股东保障水平,其载于上巿规则附录三(「核心水平」),以确保所有投资者获得一致的保障。因此,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其中包括)以(i)符合核心水平以及上巿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项下其他最新法律及监管规定;及(ii)纳入若干内部修订(统称「建议修订」)。董事会亦建议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当中载有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自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之公告所界定及所载)当日起生效,须待(i)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及(ii)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