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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由鼎珮证券有限公司为及代表华冠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收购均安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华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1)要约已于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2)要约将维持可供接纳

2020-10-21 00:00:00

要约已于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正,已接获5份有关要约项下231,175,000股要约股份之有效接纳,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约14.59%。

诚如综合文件所述,要约须待于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或要约人可能根据收购守则决定的较后时间或日期)前接获要约的有效接纳(且并无撤回(倘许可)),而该等股份连同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及于要约之前或要约期内收购的股份,将使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本公司50.00%以上之投票权,方为有效。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正,经计及接纳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合共831,175,000股股份之权益,相当于本联合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约52.47%。由于上述要约之条件已获达成,故要约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

要约将维持可供接纳

于此等情况,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5.3,在要约于各方面成为或宣布为无条件后,要约其后必须维持可供接纳最少14天。因此,要约将维持可供接纳,直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四时正。

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所载要约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9.1,有关要约结果之进一步公告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