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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红股

2020-06-16 00:00:00

兹提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发佈的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发行红股的业绩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发行红股的通函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有关股东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二零二零年第二次H股股东类别会议及二零二零年第二次内资股股东类别会议(「股东会」)就批准(其中包括)建议发行红股之特别决议案的公告(统称「该等通函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通函及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派发红股详情如下:

股东于股东会议上已批准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通过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发行每一(1)股现有股份送红股一(1)股(含税)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由于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注销已购回H股合共4,408,800股,因此股份总数有所调整。

于本公告日期,股份总数为439,983,850股(包括213,783,850股H股及226,200,000股内资股)。

待联交所授出H股红股上市及买卖之批准,根据发行红股配发之H股红股股票将在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星期五)以平邮方式寄予享有H股红股的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如属联名股东,H股红股股票将邮递至就该等联名持有股份在H股股东名册内名列首位的人士。所有红股均不可弃权。所有配发予股东之红股将获发一张股票。H股红股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一)开始买卖。

本公告为本公司刊发之自愿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