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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本公司建议实施H股全流通

2020-06-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之自愿性公告。

兹提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发佈的公告[2019]22号《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申请股份全流通程序的指引。

本公司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有关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实施H股全流通的申请的正式批准函件(「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股东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26,200,000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内资股」)可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H股」),相关股份完成转换后可在联交所上市(「股份转换并上市」),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所有相关批准(包括联交所批准)及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后,该等内资股将被转为H股及合资格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买卖。于本公告日期,股份转换并上市的实施计划详情尚未最终完成。本公司将根据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要求就股份转换并上市的进展情况适时作出进一步公佈。

股份转换并上巿还需履行联交所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程序。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