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国务院发佈《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覆》(国函[2019]9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佈了《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2号),董事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举行的二零二零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决议。
建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举行的二零二零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亦通过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若干修订决议。
二零二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二零年第一次H股股东类别会议及二零二零年第一次内资股股东类别会议
二零二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二零年第一次H股股东类别会议及二零二零年第一次内资股股东类别会议将召开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进一步详情及二零二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二零年第一次H股股东类别会议及二零二零年第一次内资股股东类别会议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