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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通函

2022-07-14 00:00:00

谨此提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就能源采购框架协议、原料药采购协议、包材及生产材料采购框架协议、设备购买及土建施工框架协议、委托加工框架协议、租赁及其他服务框架协议、原料药及药品销售框架协议及委托生产与检测服务框架协议(「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包括其相关建议年度上限)而刊发之公告(「该公告」);及(ii)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就延迟寄发该通函(定义见下文)而刊发之公告(「延迟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该公告及延迟公告所界定之词汇于本公告中使用时具有相同涵义。

如延迟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包括其相关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包括其相关建议年度上限)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包括其相关建议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原预期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所载若干资料,预计该通函寄发日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