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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0-06-24 00:00:00

兹提述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的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该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注意到该公告有一处遗漏,并谨此就第26页「审核委员会」标题下内容作出下列澄清(加粗及带下划线处为修订内容):

审核委员会现时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刘昕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罗铁坚博士及陆海天教授。刘昕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及陆海天教授均具备所需的合适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以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审核委员会曾举行四次委员会会议。

除以上澄清外,该公告所载所有资料及内容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