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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19-04-16 00:00:00

本公告由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作出。

本公司宣佈,由于本公司与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罗申美」)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核费用达成共识,罗申美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一职,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罗申美已书面确认,概无就其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本公司亦已确认,概无其他有关罗申美辞任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垂注。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倘核数师辞任而导致核数师一职出现空缺,本公司董事须填补该空缺及釐定就此获委任的核数师的酬金。本公司欣然宣佈华普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新任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以填补罗申美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并留任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之时。

本公司谨藉此机会向罗申美于过往年度提供之服务表达由衷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