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信企业有限公司 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57)
联合公告
延迟寄发有关
代表福信企业有限公司
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所有已发行股份
(福信企业有限公司
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
已拥有及╱或
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
之综合文件
谨此提述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福信企业有限公司(「要约人」)於二零
一八年五月七日刊发之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就要约人收购
股份而订立之协议;及(ii)要约人提出的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全部已发行
股份(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使用词汇与联合
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诚如联合公告所载,要约人及本公司有意将要约文件及回应通函合并至综合文件。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综合文件连同接纳表格应於联合公告日期後21日内(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要约股东,除非执行人员授出同意延迟寄发综
合文件。
监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综合文件的若干资料,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作出申请,以获取同意延长综合文件寄发日期限期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或之前当日,执行人员已表示拟就有关延期授出同意。
本公司及要约人将於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获寄发後,适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