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剑虹集团控股关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之补充公告

2018-01-12 16:47:00

兹提述剑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及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刊登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就年报所披露之资料而言,本公司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提供下列年报之补充资料。

不竞争契据

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New Grace Gain、杨先生、刘先生及余先生(统称「契诺人」)签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之不竞争契据(「不竞争契据」),其中载有若干以本集团为受益人之不竞争承诺,自本公司上市日期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市日期」)起直至本公司股份仍於联交所上市及契诺人仍被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期间生效,有关详情披露於招股章程「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不竞争承诺」一节。

於年报日期,契诺人已就彼等自上市日期起截至年报日期止遵守不竞争契据而向本公司提供确认书。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阅不竞争契据之合规情况,并信纳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竞争契据之条款已获妥善遵守。

本公告所载的补充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年报之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