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NEY KIN WING HOLDINGS LIMITED 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56) 2023年12月29日 敬启者: 发佈企业通讯之新安排 绪言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 1以及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本公司日后发佈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 2」)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 3发佈,并仅会于股东要求下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 5,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并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 * 仅供参考 2. 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neykinwing.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上发佈企业通讯。 本公司将于企业通讯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企业通讯网站版本 6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3.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填写线上表格,该表格的有效期为 2024年 2月 28日(即刊发日期后 2个月)。倘若股东因任何原因难以获取线上表格,彼等可于日后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 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s-ecom@hk.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收到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法使用,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4. 索取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收取或到访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日后所有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is-ecom@hk.tricorglobal.com的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有关(i) 发佈企业通讯 及(ii) 索取企业通讯印刷本的安排,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neykinwing.com.hk)点击「投资者关係」一项,再在「公司资料」选项。 阁下如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营业时间内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香港公众假期除外) 致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为 (852) 2980 133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s-ecom@hk.tricorglobal.com。 附注: 1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 企业通讯包括本公司发佈或将予发佈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季度报告(如有); (d) 会议通告; (e) 上市文件; (f) 通函; (g) 代表委任表格。 3 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 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是指任何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作出选择的企业通讯。 5 股东有责任提供其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 在本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发佈的中英文版本之企业通讯电子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