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由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发表,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大纲及细则」)。
上市规则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经修订后,要求(其中包括)发行人(不论其在何地注册成立)采用同一套十四项保障股东之核心水平,其具体内容载于上市规则附录三。此外,就股东大会之进行而言,本公司建议对此作出革新及加强本公司之灵活性。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与上述保障股东之核心水平一致、准许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又称虚拟股东大会)或混合式会议之形式举行、以及加入若干细微内务修改。董事会亦建议采纳新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大纲及细则。
有关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一事须待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方可作实。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大纲及细则详情之通函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将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