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Chinney Alliance Group Limited(建联集团有限公司*)及Chinney Kin WingHoldings Limited(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就(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联合刊发之公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就延迟寄发该等通函联合刊发之公佈(「该等延迟公佈」)(统称「该等联合公佈」)。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等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延迟公佈所披露,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该等通函中载列之资料,故该等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延迟寄发该等通函之日期(「豁免」)。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联交所向该等公司授出豁免,条件为该等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之前寄发该等通函。倘该等公司之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豁免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