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ChinneyAllianceGroupLimited(建联集团有限公司*)及ChinneyKinWingHoldingsLimited(建业建荣控股有限公司*)(统称「该等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就(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延迟寄发该等公司各自之通函(统称「该等通函」)联合刊发之公佈(「该等联合公佈」)。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联合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等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等联合公佈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该等通函预期将于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当中载列(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该物业之估值报告全文及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该等通函中载列之资料,该等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延长寄发该等通函之日期。预期该等通函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