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科管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佈,赵雪莲女士(「赵女士」)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赵女士,41岁,拥有逾19年的会计及财务经验。自二零零零年九月起,赵女士一直于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齐」,该公司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任职,于本公告日期,彼为山东中齐的财务总监。赵女士主要负责山东中齐的财务工作、税务合规工作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自二零零零年九月起,赵女士于山东中齐开始其职业生涯,担任会计主管,及自二零零一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彼担任山东中齐会计及财务部出纳员及税务会计师一职。于赵女士在山东中齐任职期间,彼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升任为财务副经理并于二零一一年九月进一步晋升为山东中齐财务经理。于二零一六年九月,赵女士随后被擢升为山东中齐的财务总监,且此后一直担任该职务。
赵女士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取得国家开放大学(前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士学位。
赵女士并无就其董事职务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亦无特定委任年期,惟将须遵守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彼将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届时须根据细则于该大会上合资格膺选连任。赵女士无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于本公告日期,赵女士确认(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ii)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iii)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iv)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及(v)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彼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就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赵女士之其他事宜或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欢迎赵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