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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的通函

2024-04-23 00:00:00

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的通函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及2024年4月9日有关订立购股权函及向买方授出购股权的公告(统称「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诚然该等公告所揭露,本公司已取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达发展对授予购股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书面批准,华达发展持股 409,050,000股,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1.131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授出购股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授出购股权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可能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讯;(iii)估价报告详情;(iv)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预计将于2024年4月23日或之前寄给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额外时间准备及敲定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负债声明、本集团营运资金充足程度及估价报告详情,本公司已申请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豁免」),联交所已根据本公司将寄发通函的基础向该公司授予豁免于2024年5月21日或之前向股东发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豁免须经联交所批准,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发佈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完成须符合选择权函所载条件,因此可能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