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出售事项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2024年3月28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选择权函及选择权函,接受要约并授予买方的选择权,据此,卖方有条件提出以代价7840000新加坡元(相当于约45472000港元)向买方出售该物业,要约截止至2024年4月9日下午4:00。若买方于规定时间内行使选择权,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
上市规则的影响
上市规则第14.73条规定,上市发行人授予、收购、转让或行使选择权将视为一项交易,并参考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进行分类。《上市规则》第14.74条规定,如果涉及上市发行人的选择权,而该选择权的行使并非由上市发行人自行决定,则该交易将被分类为犹如该选择权已被行使,并且在该选择权被行使时,行使事项应以附加公告的方式揭露。
由于根据选择权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即可能出售事项超过25%但低于75%,授予选择权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一项重大交易。 本公司依上市规则第14章进行的交易。因此,授予选择权及可能出售事项均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络人士于授予选择权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倘授予选择权提请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则概无股东须就已核准授予选择权的决议案放弃投票。本公司已获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达发展授予选择权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即可能出售事项)的书面批准,华达发展持有4090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51.13125%。于本公告日期,依上市规则第14.44条,代替本公司股东会上通过的决议案。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授予选择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41(a)条,一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i)授予选择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ii) 估价报告详情; (iv) 上市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资料预期将于2024年4月23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出售事项须待买方行使选择权及选择权函所载条件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出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1-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