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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有关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2019-03-15 00:00:00

兹提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的公告、本行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的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本行发行境外优先股方案及其他有关事宜。除非文义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八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二零一八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分别审议并批准有关本行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方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处理与发行境外优先股有关的所有事项的方案的决议案。同时,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批准有关建议修改与发行境外优先股有关的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出具的《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覆》(粤银保监(筹)覆[2018]27号),据此,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及所得款项应作为本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处理。本行还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出具的《关于预先核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覆》(粤银保监(筹)覆[2018]127号),据此,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了已由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修订。有关发行境外优先股的经修订公司章程将于完成发行首批境外优先股当日生效。有关上述公司章程的详情,请参阅通函。

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覆》(证监许可[2019]355号),据此,中国证监会批准本行发行不超过1亿股境外优先股,每股境外优先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完成发行后的境外优先股可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外,中国证监会亦批准在若干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境外优先股为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批文所载规定及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授权,处理境外优先股发行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