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2024-05-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49)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之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所有提呈的决议案。 兹提述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刊发 的通函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数为1550000000股,为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相关决议案表决之股份总数。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40条,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放弃表 决赞成相关决议案。根据上市规则,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放弃表决。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有权表决之股东或彼等之受委代表所持股份总数为1133624000股,占本公布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14%。 本公司董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记录如下: -刘与量先生、刘德丰先生、刘德祺先生、唐鸿琛女士及李家麟先生亲临现场出席;及 -卢温胜先生及甘承倬先生以电子方式出席。 -1-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于股东周年大会负责点票之监票人。所有普通决议案及特别决议案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有关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之详情如下: 所投票数及占总票数的普通决议案概约百分比赞成反对 1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3年11265360007088000 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99.37%)(0.63%) 财务报表连同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刘德祺先生为本公司执 1126536000 7088000 行董事;(99.37%)(0.63%) (b) 重选唐鸿琛女士为本公司非 1126536000 7088000 执行董事;(99.37%)(0.63%) (c) 重选卢温胜先生为本公司独 1126536000 7088000 立非执行董事;(99.37%)(0.63%)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 1126536000 7088000司董事酬金。(99.37%)(0.63%) 3续聘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11265360007088000 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99.37%)(0.63%)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11265360007088000 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数(99.37%)(0.63%)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 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2-所投票数及占总票数的普通决议案概约百分比赞成反对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11265360007088000 回本公司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99.37%)(0.63%)公司于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10%。 6根据第5项决议案将购回的股份11265360007088000 数目加入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99.37%)(0.63%)本公司董事的授权。 所投票数及占总票数的概约百分比特别决议案赞成反对 7批准及采纳本公司新经修订组11265360007088000 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替代并剔(99.37%)(0.63%)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 事、秘书或注册办事处提供商签署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使采纳本公司新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生效或与此有关而言属必 要、合宜或权宜的一切文件并采取一切有关其他行动及事宜。 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承董事会命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与量主席香港2024年5月24日 -3-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刘与量先生、刘德丰先生及刘德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唐鸿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温胜先生、林潞先生、李家麟先生及甘承倬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