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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11-23 00:00:00

兹提述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1月 2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关于(其中包括)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转让股东贷款。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将于2020年11月 23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 (i)该协议项下交易的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列其向独立股东作出的推荐意见); (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列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的意见); (iv)独立估值师就该物业出具的估值报告; (v)根据上市规则须披露的其他资料;及(v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审订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因此本公司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至2020年12月 7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