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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创威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主要交易

2019-09-2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临时协议,据此,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及销售贷款,代价为90,629,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低于100%,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繫人于收购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为批准收购事项而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投票。本公司将就收购事项取得Cheers Mate Holding Limited(为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580,000,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2.50%)的控股股东)的书面批准,而该书面批准将获接纳以代替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毋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收购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应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倘须额外时间编制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及物业的估值报告,本公司或会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完成须待各项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