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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莱建业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摘要)

2017-10-18 18:47: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就转板上市向联交所提交之正式申请。本公司已申请透过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之方式将(i) 8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及(ii)於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认购股权获行使之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在主板上市及买卖。

董事会欣然宣布,联交所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原则上批准股份在主板上市并从创业板除牌。股份於创业板( 股份代号:8122 )买卖之最後一日将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正开始於主板买卖( 股份代号:1546 )。本公司确认,有关本公司及股份的转板上市的所有先决条件( 如适用 )均已达成。

转板上市不会对股份的现有股票有影响,而有关股票将继续为法定所有权的良好凭证,有效用作交收、结算及登记,且不会涉及任何现有股票的转让或交换。转板上市後,本公司股份之中英文简称、股份之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及交易货币与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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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主板上市规则之相关条文就转板上市向联交所提交之正式申请。

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股份上市地位由创业板转往主板。本公司已申请透过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之方式将(i) 8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及(ii)於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认购股权获行使之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已发行股份在主板上市及买卖。

董事会欣然宣布,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联交所已原则上批准股份於主板上市及自创业板除牌。本公司确认,有关本公司及股份的所有上市转板先决条件均已达成。

业务及财务概述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於创业板上市。本集团为於香港成立的主承建商,集中提供(i)楼宇建造;(ii) RMAA工程;及(iii)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开始之设计与建筑服务。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通常在项目中担任主承建商。作为主承建商,本集团在本集团项目小组的监督和管理下以背对背的基准按贸易方式将其工程委派予其分包商。

在客户授予项目後,本集团根据贸易相关及所需专业水平,一般将整个施工工程分类为不同类别,并从批准的分包商名单中聘请合适的分包商执行分类建筑工程的各个部分。主承建商的职责一般包括整体项目管理及对分包商开展的工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其符合合约规范,项目按时并在预算内完成。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个 年 度 , 本 集 团 通 过 投 标 获 得 大 部 分 项目,及在邀请後向客户提供报价获得若干小型项目。就政府项目而言,本集团通常会确定并审查政府各部门在宪报刊登的招标书。至於非政府客户的项目,本集团一般由客户以邀请函邀请,为潜在项目提交招标。

下表列出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投标的项目数量、中标项目数量及中标率:

与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8.1%相比,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年,中标率已分别大幅增至39.8%及25.0%。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取得如此高的中标率是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在创业板上市後,潜在客户对本集团业务及运作有信心,因此更多潜在的客户愿意接受由本集团提交的投标书。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中标 率 由 39.8% 下 跌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25.0% , 主 要 由於(i)本集团已经有大量项目积压及(ii)本集团主要的人力都用於现有项目,为获得更高收益而设定更高的投标价格优化本集团投标政策所导致。尽管成功率降低,本集团整体收益自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60.7百万港元增加约307.7百万港元或191.5%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68.4百万港元。

主要牌照及资格

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取得以下对我们於香港之业务经营而言属重大的牌照及资格:

合规事宜

自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在创业板上市以来,本集团已获得开展业务所 需 的 所 有 牌 照 、 许 可 、 批 准 及 证 书 , 并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法律、法规及规定。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严格按照本集团取得的有关牌照及资质范围进行其所有业务活动。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在有关牌照期限届满时,重续牌照不会有任何重大障碍。

本集团客户

本集团主要向客户提供来自香港公众及私营部门的楼宇建造、RMAA及设计与建筑工程服务。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客户包括 : (1) 政 府 部 门 及 准 政 府 机 构 ; 及 (2) 私 人 客 户 , 包 括 大 学 、 学 校 、 机 构 及私人楼宇的注册业主。如上所述,本集团的商机一般来自於审查各政府在宪报刊登的招标邀请书,或接获私人机构客户的招标邀请。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三 个 年 度 , 本 集 团 来 自 五 大 客 户 的 收 益 分 别 约 为 199.0 百 万 港元 、 120.0 百 万 港 元 及 361.3 百 万 港 元 , 分 别 占 本 集 团 总 收 益 的 约 96.1% 、74.6%及77.1%。五大客户的收益减少主要是由於本集团的客户群多元化,特别是私人客户分部。

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业务分部划分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明细:

尽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总收入与上述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有所减少,但本集团的毛利总额略有增长,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0.1百万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1.6百万港元。毛利总额略有上升主要是由於(i)直接 成 本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约 177.0 百 万 港 元 减 少 约27.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29.1百万港元,主要由於立法机构障碍影响导致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承接建筑部门及准政府机构的楼宇建造项目有所减少,从而导致分包费用、原材料成本、直接员工成本及现场管理费均有所减少;及(ii)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PMQ项目的最终款项结算有所节省所致。有关节省乃由於该项目的估计成本与实际分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致,而由於本集团采取保守法估计其分包成本导致实际成本大大低於估计费用。由於相比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收益大幅增加,毛利总额亦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31.6百万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49.4百万港元。

本集团来自楼宇建造工程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34.3百万港元大幅度减少约60.0%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53.7百万港元。该减少主要是由於二零一五年第四季度及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由於立法会延迟通过批准建筑工程基金之议案导致可投标的政府项目数目减少。本集团来自楼宇建造工程的收入由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53.7百万港元大幅增加约293.3%至截至二零一七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211.2百万港元。该大幅度增加是主要由於(i)立法会通过批准建造工程 基 金 的 提 议 ; 及 (ii) 获 得 政 府 部 门 及 准 政 府 机 构 的 多 项 合 约 , 包 括 但 不 限於 (a)在 观 塘小 学30 间 课室 的建 设 ;(b) 在 屯门 社会 群 育学 院的 建设 ;及 (c) 香港仔职工宿舍的建设。有关合约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刊发的有关本公司中标及获授合约的自愿性公告。– 7 –本 集 团 来 自 RMAA 工 程 的 收 入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约72.8百万港元 增长约47.0%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约107.0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进一步大幅增长约98.7%至约212.6百万港元。该增加主要由於获授多项合约,包括但不限於 前 中 央 政 府 办 公 大 楼 西 翼 重 建 作 办 公 用 途 以 及 上 环 威 华 商 业 中 心 私 人 区域╱公用区域的修缮工程。

本集团开始参与设计与建筑工程,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入的9.5%。

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根据项目来源划分的收益、毛利及毛利率明细: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整体毛利率维持在10%至20%的范围内。本集团从政府部门及准政府机构收到项目的毛利率从截至二零一 五年三月 三十一 日止年度 的15.9% 大幅度 增加至截 至二零 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67.0% 。该增 加主要由於(i)截至二零 一六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年 度 , 直 接 成 本 有 所 减 少 , 包 括 政 府 部 门 及 准 政 府 机 构 部 门 产 生 的 成 本 ;及 (ii)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PMQ 项 目 的 最 终 款 项 结 算 有 所节 省 , 而 有 关 详 情 载 於 本 公 告 第 7 页 。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度,因为实施正在进行的项目的工程而积压了10个项目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分包商费用,导致毛利率回至9.8%。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透过政府部门及准政府机构部门确认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大部份收入及确认私人客户分部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大部份收入,以及该两个分部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大致相似,本集团项目结构有所变动。该等变动主要归因於每个部门可用招标合约可能因其他外部原因而不时变化( 如立法机构障碍 ),因此本集团该等项目结构变动於行业中乃不规则的。展望未来,本集团应继续关注该两个业务分部招标的动向。有关本集团业务策略详情,请参考本公告「行业展望及业务战略—本集团业务策略」一节。

本集团之分包商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本效益并利用其他专业承建商的专业知识,本集团通常按照背对背基准以贸易方式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授予分包商的工程包括拆迁、抹灰、囤积、细木工装饰、电镀及建筑服务工程。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聘用了所有位於香港的 40个 、62 个及 112 个分 包商 。截至 二零 一五年 、二 零一六 年及 二零一 七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本 集 团 支 付 的 分 包 费 用 总 额 分 别 约 为 123.8 百 万 港元、101.4百万港元及351.5百万港元,分别占本集团直接成本总额约70.0%、78.5%及83.9%。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 , 本 集 团 五 大 分 包 商 分 别 占 本 集 团 直 接 成 本 总 额 的 约 38.1% 、 71.5% 及54.5%。

本集团项目

已完成合约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至二零一七年六 月 三 十 日 完 成 的 主 要 项 目( 即 合 约 价 值 超 过 1.0 百 万 港 元 的 楼 宇 建 造 、RMAA及设计与建筑项目( 如有))概要: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正在进行中的合约

下 表载 列 本 集团 於 二零 一 七年 六 月 三十 日 正在 进 行 中的 主 要项 目( 即 合约 价值超过1.0百万港元的楼宇建造、RMAA及设计与建筑项目)概要:

项目数量及合约总值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按业务分部划分之项目数量及合约总值:

积压项目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积压项目( 即於有关日期已开始但未完成的项目 )中分别共有 2 个 、 12 个 、10 个 及 9 个 合 约 价 值 超过 1.0 百 万 港 元 的 项 目 , 该等 项 目 所 产生或估计将产生收益如下:

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上市相关开支约为39.1百万港元。因(i)本集团大部分客户不需要使用该软件及(ii)香港楼宇建造服务行业并无强制性准则要求行业参与者采用该软件,董事会认为采用该软件仍为时过早,使得所得款项应用於投资BIM软件以及提供员工培训偏离外,所得款项的大部分已根据招股章程所载的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使用。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的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分别载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余下约5.4百万港元的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预期将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按照招股章程所载的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使用。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无意对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作重大变动。

本集团的重要财务资料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月之摘录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