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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2020-08-13 00:00:00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一节,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浙江黄岩供水框架协议;及(ii)台州路桥市政供水供应框架协议。

补充浙江黄岩供水框架协议

董事会最近就本集团之现有持续关连交易进行检讨时,董事预计根据浙江黄岩供水框架协议进行之交易将超过先前销售预期,且原浙江黄岩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需求。本公司拟修订原浙江黄岩年度上限。

于2020年8月13日,本公司与浙江黄岩自来水订立补充浙江黄岩供水框架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同意修订原浙江黄岩年度上限。

补充台州路桥市政供水供应框架协议

董事会最近就本集团之现有持续关连交易进行检讨时,董事预计根据台州路桥市政供水供应框架协议进行之交易将超过先前销售预期,且原台州路桥年度上限将不足以满足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需求。本公司拟修订原台州路桥年度上限。

于2020年8月13日,台州城市水务与台州路桥自来水订立补充台州路桥供水框架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同意修订原台州路桥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i)浙江黄岩自来水为本公司主要股东黄岩国有资本运营集团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ii)台州路桥自来水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台州市路桥公共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浙江黄岩自来水及台州路桥自来水均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补充浙江黄岩供水框架协议及补充台州路桥市政供水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各自经修订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均高于5%,故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及经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补充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经修订年度上限须待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形式批准。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告成立,以就补充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经修订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宏智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前述事宜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补充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经修订年度上限进一步资料之董事会函件;(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就上述事宜之意见);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连同委任代表表格以及回执将于2020年9月3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