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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之补充配售协议及恢复买卖

2020-08-1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订立补充配售协议(「补充配售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将配售价由每股配售股份0.129港元更改为0.139港元(「新配售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配售协议概无其他重大变动,且配售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新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于联交所之近期成交价按公平基准磋商后釐定。董事会认为补充配售协议作出之修订符合上市规则,并于有关情况下属适当,且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新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39港元较:

(i)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47港元折让约5.4%;及

(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73港元折让约19.7%。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按新配售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15.3百万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附带之所有相关开支(包括配售佣金及法律开支)约0.9百万港元后,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4.4百万港元。

经扣除配售事项之相关开支后,每股配售股份之净配售价约为0.131港元。

完成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作实。由于配售事项未必一定进行,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十一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