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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0-08-02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8月1日,广东中奥与中国重汽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广东中奥同意购买,而中国重汽公司同意出售待售权益,代价总额为人民币39,666,200元。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故收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