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诉讼 本公告乃由中奥到家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8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2022年1月31日、2022年8月1日、2023年4月17日及2024年4月29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诉讼。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佈,于2024年5月31日,买方已接获首名卖方作为上诉人就判决提出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的书面上诉,据此,首名卖方要求(i)撤回判决,并修订为「首名卖方须于判决生效日期后10日内向买方支付人民币20百万元及相关利息金额」;及(ii)相关诉讼成本由买方悉数承担。 本公司将寻求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并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通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诉讼的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