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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0-12-29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2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宁波永都(作为买方)与黄先生及周先生(作为卖方)订立第一协议,据此,宁波永都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周先生及黄先生有条件同意出售广州诺登的100%股权。

于2020年12月2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浙江永成(作为卖方)与黄先生(作为买方)订立第二协议,据此,黄先生有条件同意购买而浙江永成有条件同意出售宁波永都的49%股权。

由于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涉及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以收购事项与出售事项两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该等协议项下所拟进行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